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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南园餐厅竞价招租公告
2023-07-06  

一、出租方

江苏海洋大学

二、项目名称

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南园餐厅竞价招租

三、出租标的概况

本次招租的南园餐厅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清单

编号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m2)

租金底价

(元/年)

项目业态

1

苍梧校区内

500

42万元

餐饮(仅限风味小炒和宴会接待)

房屋座落说明:苍梧校区内(欣园北侧),南园餐厅及其周边窗口作为整体招租。

(二)项目业态

1. 项目经营业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及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2.南园餐厅日常经营范围仅限于风味小炒和宴会接待,承租方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扩大、变更项目业态,不得私自开设新的经营窗口。

3.南园餐厅北面窗口一律关停,由承租方按照现行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相关监管规定进行改造,作为餐厅后厨的功能间使用。

4. 不得制作和销售本餐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外的饮食产品。

5.不得向学生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等。

(三)租赁期限

1.项目租赁期限为1+1+2模式(自出租方通知交房之日的次日起计)。第一个基础合同期为一年,每个合同期满经出租方考核合格并经出租方同意,可续签下一个合同期。

2.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

(四)经营风险抵押金:20万元。

四、报名及现场竞价须知

(一)公告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3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方式:

1.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之日前,须持以下资料到苍梧校区饮食服务中心报名。

(1)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或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承诺书;

(3)企事业单位团体餐饮服务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拟派驻南园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与承租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5)填写《承租承诺函》(见附件1,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志红,联系电话:0518——85895683

地址: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第一食堂南侧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接受租金底价,现场竞价时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

(四)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通过报名审核后另行通知。

(五)竞价保证金:伍万元整。

(六)竞价办法:如有效报价方仅1家,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承租方,承租价格不低于租金底价;若有效报价方超2家(含)以上,选取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七)请意向承租方充分调研了解学校商铺经营状况,理性投资。

五、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

(二)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或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具有企事业单位团体餐饮服务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持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成功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作为意向合作单位参加此次竞价招租。(招租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意向合作单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六、特别告知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踏勘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3日,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18261382008。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出租方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等而造成合同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门面房外观应符合学校规划。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八)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次日,承租方必须将承租房屋及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家具等(以房屋出租时条件状态为准,如因正常折旧损坏,双方协商解决)完好移交给出租方。交房时,按合同约定承租方有权移走的所有物品应同时移走;一旦交房,房屋内未移走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如延期交付房屋,费用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双倍收取,且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押金,并取消承租人参加下一轮招租资格。超过十个工作日仍不移交的,出租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撬门开锁、强制清场等方式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八)竞价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内,中标承租人未前往办理签约手续,即可认定为中标人放弃承租权、拒签合同,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南园餐厅租赁经营合同》。

附件【附件1.承租承诺函docx.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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