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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总公司大宗物资(大米)公开招标公告
2014-05-29  

饮食服务总公司下属六个食堂所需的一级粳米进行按招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货物名称及规格要求

货物名称

质量及规格要求

粳米(一级)

使用大型设备加工,米粒清洁、晶滢透亮,颗粒饱满均匀,滑爽干燥,无沙、无糠、无杂物,气味、口味正常。水分≤15.5﹪,杂质≤0.25﹪,碎米总量≤15.0﹪,不完善粒≤4.0﹪,黄粒米≤1.0﹪,汞(以Hg计)≤0.02mg/kg,黄曲酶素≤10цg/kg,六六六≤0.3mg/kg,滴滴涕≤0.2mg/kg。有本批次货物的产品检验报告。

二、供货期限及数量

1、供货期限: 两个月 (具体期限以实际签定协议时间为准)。

2、数量:粳米(一级)80吨/月左右,具体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三、货物要求

1、质量要求:如上表。

2、包装要求:包装为专用包装(米、面包装须为厂家专用标有QS标志的一次性包装袋),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包装袋不予退还。

四、评标、定标方法

根据招标人的样品报价,采用低价中标的原则,依次确定2家供货商。

五、供货及结算方式

1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由报价最低的供货人供货,其它中标人保留供货资格。

2、订、供货要求:订货由饮食服务总公司采供部负责,根据食堂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乙方所订物资的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地点供货,负责运输和装卸。乙方供应的产品不得缺斤少量(以食堂当场验收称重为准);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样品质量一致;出现以上数量或质量问题,补足差额或调换不合格产品后,第一次扣罚乙方该批次货款的5%,第二次扣罚乙方该批次货款的10%,同时取消该供货商供货资格。乙方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供应,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如因乙方的原因给学校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供货时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乙方供货时应向甲方饮食服务总公司提供本批次货物的检验报告,同时甲方不定期将乙方所送货物送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因质量、包装、卫生等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学校该批货物价值20%的金额,合同终止。

4、结算方式每月一结,当月货款次月15日前结清,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厂家正规机打税收发票和账号。

六、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市场准入证(QS证书)。

七、投标单位报名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携带报名材料于2014年5月29日—2014年6月4日11:00前(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前来报名,地址: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院内文渊楼121办公室,联系人:童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18-85895212。

报名材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市场准入证(QS证书)、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打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所有材料盖单位公章。

没有按照规定提供报名材料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报名材料。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务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继续关注“淮海工学院招标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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