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商务部分。(5)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非制造厂家需提供);
改为:非投标时必须,但供货时如果需方认为必要,中标人应能提供。如中标人不能提供,需方可不接收该货物并暂停中标人及中标品牌厂家在需方供货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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