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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新建工程水环境实验楼预应力梁施工招标公告
2016-10-31  

一、招标条件

淮海工学院(招标人)的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经由连发改社发【2014】2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新建工程水环境实验楼预应力梁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新建工程水环境实验楼预应力梁施工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本部校区内

3、工程类型:公共建筑

4、结构形式:混凝土框架结构

5、招标范围:淮海工学院第四教学区新建工程水环境实验楼屋面预应力梁钢绞线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 期:2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8、招标控制价:169516.33元,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企业类似业绩:2012年10月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万及以上且屋面预应力单跨跨度在32米及以上的预应力梁钢绞线施工。

注:(A、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若提供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通过。

B、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造价、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通过。

C、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所有业绩证明材料,评委审查一律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为评标依据。

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9.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3、资格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其他

1、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报名办法

有意投标的单位,1、现场报名:请携带报名材料于即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11:00前(工作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前来报名。2、邮箱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公司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hhitzbb@163.com,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11:00前。(2016年11月8日11:00为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8日11:00后不再接受本项目报名)。

报名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xx公司报名xx项目”。

报名材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所投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打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所有材料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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