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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海洋环境监测无人船招标公告
2018-09-11  

淮海工学院对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招投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海洋环境监测无人船;SSC201803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拟采购海洋环境监测无人船一套。包含有船体、主控系统及配套使用的软硬件系统集成,含设备检测和集成调试。含售后培训(1次)、售后维护(1年)等服务,具体配置及各功能技术指标要求详细介绍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独立法人。

四、投标保证金

参加招标采购所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必须通过投标人本公司基本帐户汇款至淮海工学院指定帐号,否则,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后果自负,本次投标保证金为1000人民币元。

五、投标单位报名

有意投标的单位,1、现场报名:请携带报名材料于即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11:00前(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前来报名(2018年9月17日11:00为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17日11:00后不再接受本项目报名);2、邮箱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公司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hhitzbb@163.com,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11:00前。(2018年9月17日11:00为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17日11:00后不再接受本项目报名)。

报名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xx公司报名xx项目”,不接受邮件标题未注明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的报名申请

报名材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打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所有材料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赵老师 童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212

地址:淮海工学院苍梧校区兴海楼301室。

六、其他应说明事项: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务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继续关注“淮海工学院招标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附件

项目(货物或者服务)需求说明

一、项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海洋环境监测无人船

包含船体平台、主控系统、导航系统、通信系统、供电系统、任务载荷系统、地面控制基站(含软件)及数据天线(船体900Mhz,岸基玻璃钢或鞭状天线(带底座,含馈线))、视频数据天线(船体2.4G,(岸基扇区板状天线(带网桥))、充电器(船体、基站)等。

1

二、技术要求(根据需要,可对相应项目清单单项增加文字、图片或彩页说明):

序号

货物名称

功能模块序号

功能模块名称

详细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1

海洋环境监测无人船

船体

平台

1)船只可实现GPS自主导航行驶,能够自动返航及自动躲避障碍物;

2)船只摄像头可将拍摄的现场高清视频图像实时传回地面基站;

3)搭载仪器后,能自动按系统软件事先编辑好的工作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进行工作;

4)按任务要求可随时将检测的数据及图形、图像传回地面基站显示、存储,当任务完成后能够按预定位置自动返航;

5)有警灯、警报、警示装置;

6)采用分隔封闭内舱设计,具有防沉、防颠覆、防水特性;

7)船体尺寸:船体长度≥1.6m;宽度≥0.7 m

8)负载能力:≥20kg;

1

主控系统

1)接收并执行智能手持遥控器的手动任务指令;

2)接收、保存并执行地面控制基站的任务指令;

3)实时向地面基站发送无人船数据信息、视频图像;

4)实时向遥控器发送无人船数据信息。

1

导航系统

1)卫星定位,自主导航航行;

2)高精度GPS接收器:水平定位精度2.5 m,速度精度0.1 m/s;

3)GPS接收灵敏度:-160 dBm;GPS更新速率:5 Hz;

4)朝向精度:0.1度;朝向重复性:±0.3度;

1

通信系统

1)船只与地面基站采用无线射频点对点通信方式;

2)船只与遥控器采用无线射频点对点通信方式;

3)通讯距离:开阔地段基站数据最大通信距离5公里(基站GFSK窄带通信)、开阔地段最大通信距离2公里(遥控器GFSK,窄带通信)、

开阔地段最大网络通信距离2.5公里;

4)通信范围内可进行数据传输和监控,可远程监控船只动态及工作。

5)可实时回传水面视频图像至地面基站并显示。360°云台摄像,支持变焦功能。(可替换为180°广角摄像)

1

供电系统

1)续航能力:不少于5小时(经济航速2.5米/秒时),不少于2小时(最大航速6m/s时);

2)电池充放电次数:不少于500次。电池可更换;

3)电池保护:具有过充、过放电、防水及电池过热保护;

4)电池容量:标配高能力密度锂电池2块;电压33V,容量80Ah(2*40Ah);

5)充电电流:不小于10A。

1

任务载荷系统

1)可搭载各类型的仪器设备。仪器搭载安装、拆卸方便可靠;

2)配有数据采集模块接口:不少于3个RS-232串型接口,可为仪器供电或数据传输;

3)无人船上监测数据模块可同时搭载四路监测仪器设备。

1

地面控制基站

1)任务编辑

A.下载工作水域卫星地图、并进行存储和管理;

B.可自动规划、生成(等间距)路径点和工作边界,并可手动或自动规划路径,最大路径点不少于255个,每个路径点的经纬度的分辨率至少为0.00001度;

C.可在任意路径点进行工作任务设置;

D.编辑好的任务可以保存、修改、管理、载入;

2)遥控无人船

A.在超视距情况下,可通过视频手动操纵无人船行驶;

B.控制无人船的声光报警;

C.编辑、发送手动工作或采样命令。

3)无人船系统状态监控与显示

A.在卫星地图上显示无人船平台的位置、船头朝向、工作状态、GPS坐标、行驶路径;

B.显示无人船平台剩余电量、基站电量、航速;

C.可发出无人船低电量警报;

D.实时显示无人船搭载的监测仪器的检测数据;

E.无人船超声波检测到障碍物的距离;

F.无人船的摄像头所拍摄的高清视频图像;

G.无人船任务完成状态,含任务已完成的百分比、剩余时间预计等项目。

4)数据存储系统

A.可整理、存储无人船工作日志;

B.可自动生成所搭载仪器检测数据的工作报告;

C.常规工作任务存储及反复调用、历史工作数据的存储。

5)接收和发送无人船信息;

1

三、商务要求

质保期

产品质保1年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主要体现在设备安装、现场检验、验收、培训、设备调试期服务、质量保证期服务和售后服务方面。详细的要求见后面文字介绍与说明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

付款方式

见第五章合同条款

备品备件及耗材

等要求

已纳入评标报价的项目除外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供方4小时内响应需方的维修要求,48小时内解决,如超过48小时仍不能解决,由供方在72小时内提供性能不低于故障产品的备用产品。

四、其它要求

三、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1、设备安装

在设备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负责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和测试以及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并对系统质量全面负责。中标人在安装、调试等全过程中接受采购方的监督。

  1. 现场检验

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方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3、验收

中标人在设备到货之前须提供一份详细的设备及验收方案报告。中标人应以书面通知采购方所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需经采购认定后方可执行。采购方与中标人一起对所验收的项目进行测试。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仪器设备配置参数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集成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成交供应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与检定

成交供应商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仪器设备配置参数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系统集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执行,完成组装、测试、联调与运行测试。正版软件及系统相关软件:用户软件应具备查看实时数据、查看历史数据、查看演化趋势,并能够实现远程控制。设备集成调试过程,成交供应商应作详细检验记录。集成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3)最终验收

设备集成调试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4、培训

中标人负责为买方免费培训技术人员。培训方式为现场培训。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培训除提供多人免费现场安装、操作培训,保证能够正常使用仪器。每台仪器还得提供两人免费培训名额。

5、设备调试期服务

在现场安装调试期间,如果系统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设备说明书的指标),中标人应免费在不延误工期的情况下从速替换。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如果发现由于中标人的责任造成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不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或由于设备故障的发生导致设备停止运转,中标人应承诺在48小时内及时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同时应顺延试运行期。

6、质量保证期服务

1)中标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2)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保持有效,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事故,更换部分的保修期向后顺延12个月。

3)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在正式通过验收,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以下称质保期),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免费上门保修。在保修期间,所有出现故障的设备应迅速修复或更换(注明响应时间及承诺修复时限),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保修期后,中标人继续提供的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有偿保修服务。对于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设备故障,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7、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制度、售后服务标准、售后服务工程师名单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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