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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室内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9-05-08  

淮海工学院(招标人)建设项目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室内改造工程所需资金为国有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室内改造工程

3、工程地点: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内容: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室内改造工程施工,涉及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走道、卫生间地面、墙面及顶棚铲除装饰面层及修复,室内门翻新,卫生间防水翻新,办公楼电气、给排水拆除及重做等等。

6、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7、质量标准:合格

8、工程合同估算价:约72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3、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收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投标人自行承诺的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苏建规字〔2010〕7号文。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开标评标现场,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原件)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三、投标单位报名

有意投标的单位,1、现场报名:请携带报名材料于即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11:00前(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前来报名(2019年5月14日11:00为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14日11:00后不再接受本项目报名);2、邮箱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公司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hhitzbb@163.com,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11:00前。(2019年5月14日11:00为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14日11:00后不再接受本项目报名)。报名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xx公司报名xx项目”,不接受邮件标题未注明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的报名申请。

联系人:童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212

地址:淮海工学院苍梧校区兴海楼301室。

报名时携带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时不需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7)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另外,投标人所投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盖单位公章)。成功报名后复印件不予退还,报名时上述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

参加招标采购所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款至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指定帐号,否则,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后果自负,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0元。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息退还。

五、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务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继续关注“淮海工学院招标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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