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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第四教学区海工楼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9-06-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海洋大学第四教学区海工楼配电工程已由江苏省、连云港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社会发【2017】560号、连发改社发【2014】28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洋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海洋大学第四教学区海工楼配电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中心地块,位于文通楼以北,详见配电总图。

2.1.2建设规模:水环境实验楼(海工楼)建筑面积3333平方米,380V低压配电线路。

2.1.3合同估算价:90.2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江苏海洋大学第四教学区海工楼低压配电线路切换、消防泵房供电总线路切换,含从6#变电所低压柜至海工楼配电柜和消防泵房配电柜之间的电缆通道、电缆井施工,电缆采购、安装铺设、调试等,原有从文通楼变电所至海工楼分支柜和消防泵房配电柜的电缆拆除,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场地现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内),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收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②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③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④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⑤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附件)

⑥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⑦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⑧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投标单位报名

有意投标的单位,1、现场报名:请携带报名材料于即日起至2019年7月3日11:00前(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前来报名(2019年7月3日11:00为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3日11:00后不再接受本项目报名);2、邮箱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公司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hhitzbb@163.com,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3日11:00前。(2019年7月3日11:00为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3日11:00后不再接受本项目报名)。

报名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xx公司报名xx项目”,不接受邮件标题未注明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的报名申请。

报名材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打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所有材料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童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212

地址: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兴海楼301室。

6、其他应说明事项: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务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继续关注“江苏海洋大学招标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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