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质量发展留学生教育,进一步规范我校留学生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制
学校留学生管理工作遵循“学校统筹、部门联动、学院主体、分类支持”的运行机制。
学校成立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议或审定学校留学生教育相关重大事项,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培养单位开展留学生教育管理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各留学生培养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留学生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在学校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执行学校决策,开展留学生教育规范化管理,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学校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执行留学生教育管理各项政策、制度、办法,指导培养单位进行涉外管理及加强留学生知华友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留学生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和录取、出入境检验检疫、居留许可等涉外事务办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按照趋同化管理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为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持。“趋同化管理”不是简单“等同化管理”,而是在趋向同等对待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留学生风俗习惯、文化背景以及语言水平上的差异,结合实际因材施教。
二、学历生管理
教务处负责留学本科生的教学管理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留学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学历留学生管理相关工作。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学历留学生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各培养单位作为留学生教育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围绕本单位的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任务,具体负责留学生教育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留学生学生管理和教学体制与中国学生趋同。学校按照普通本科生1,学历留学生3的折算系数计算各学院标准学生人数,为各培养单位核定学生管理经费、学生管理及教学工作量和编制。各培养单位要明确各个留学生教育管理岗位的职责,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非学历生管理
国际学院是非学历留学生的培养单位,负责非学历生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非学历留学生授课师资由各相关学院应国际学院的要求选派,课时费用由国际学院与相关学院进行结算。
国际学院配备留学生辅导员。留学生辅导员纳入学校辅导员管理及职业发展体系,与中国学生辅导员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