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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索引号  jg018/2021-00018  主题分类  财务信息  公开日期  2020-05-2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财务处  文  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保证收费的合理合法性,严格履行各级岗位人员经济责任制,使应收的各项经费能够及时足额收归学校,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促使收费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江苏省省属院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实施指南(试行)》(苏教财〔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项收费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与指导,并监督其他部门的收费执行。

第三条 各部门要加强收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收费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与审计。

第四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部门所有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使用自制票据“自收自支”,禁止设立“小金库”,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转移资金或公款私存私放,杜绝各类财经违纪现象发生。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收费活动的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应该分成的收费项目,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学校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出符合校、二级学院(部、处)等各方利益的分成结算方案。结算分成划归各部门的资金,按规定拨入其创收经费。

第六条 凡涉及对学生收费的事项,均应提前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待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凡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均应经过财务处立项备案方可收费,并按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进行收费。

第八条 需要进行收费的部门,须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申请表》,详细填列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批准文件以及经费的管理形式和用途等,并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签字,连同相关文件资料一起报送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第九条 已经立项执行,需取消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的收费,经办部门须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变更申请表》,并按照先申报、后审批、再执行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十条 学校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检查、监督与审计,对违纪行为应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发现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或是超越学校收费目录范围的收费,有权纠正和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1.对未经批准擅自收取的费用,财务处将不办理资金结算;

2.凡属违规收费项目,原则上要求退还交费者本人;

3.对相关的违规办学项目,其学业证明不予加盖学校印章;

4.没收所收款项;

5.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淮海工学院收费管理办法》(淮工院发〔2016〕364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海洋大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江苏海洋大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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