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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  jg018/2021-00014  主题分类  财务信息  公开日期  2020-05-1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财务处  文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36号)、《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7号)、《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5〕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对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从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整个过程实施管理的活动。专项资金是指上级部门和学校为实现某一政策和事业发展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绩效管理要坚持科学规范、全面系统、公正公开、分类分级、绩效相关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1.绩效目标。在申报专项资金预算时提交的项目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并实施绩效论证,强调绩效优先。

2.绩效跟踪。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始终以目标为导向,动态地了解和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改进管理。

3.绩效评价。对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可以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五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政策、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2.学校及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预算管理办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4.预算编制申报材料、预算批复及评审意见。

5.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决算报告。

6.相关审计报告、相关监督检查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选择对部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实施单位、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财务处按其职能职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编报专项资金项目预算(附表1)及绩效目标(附表2)。

2.实施并完成所承担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

3.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填报绩效跟踪情况表(附表3)并上报,视需要及时提交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标准的调整申请。

4.提交项目实施成果及绩效自评价报告(附表4)。

5.落实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财务处的整改意见,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改进项目实施管理。

6.其他应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建立并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审核实施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标准,组织评审论证。

3.汇总实施部门提交的绩效跟踪情况表,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

4.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提交实施项目的整体绩效评价报告(附表5)和评价结果反馈书(附表6)。

5.督促实施部门根据绩效评价意见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

6.其他应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或修订学校绩效管理办法。

2.督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实施、绩效评价开展和结果应用落实工作。

3.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实施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协助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的审计、检查工作。

5.开展重点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按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附表5)和评价结果反馈书(附表6)。

6.其他应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条 根据需要,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是专项资金设立时设定的项目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等,用以考量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包括设定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值等。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相对应,并与相应的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方向、效益和效果紧密相关。

2.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实行多目标管理,可细化为投入资源、成本、产出业绩、效率、效益、效果和效应等目标,并可分为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操作性。

3.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与财务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4.可比性强。对具有相似性质或用途的项目要设定一致或类似的绩效指标,以保证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第十三条 制订绩效评价指标。对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制订评价指标,以此衡量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指标应与绩效目标对应相关、凸显重点、量化可比、合理可行及经济适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一般用可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表示。

1.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相关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3.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十四条 确定评价标准值。制订的绩效评价指标应同时确定标准值,且逐一对应相关,常用相对值和绝对值表示。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应同时编制《江苏海洋大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实行与学校预算同步的“二上二下”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重大项目,可实施第三方评审制度,以提高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及公信度。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1.设立的依据,包括是否属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范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划、党委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

2.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及标准值,设置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及经济性等。

3.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匹配性和保障性。

4.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价及再评价情况。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以下简称跟踪管理)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及评价标准,通过项目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序时进度分析等,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经费执行进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二十条 跟踪管理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绩效高度关联的资金到位、资金支出、项目进程、目标实现等动态情况,跟踪管理工作采取全程跟踪、定期报送、适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二十一条 实施单位于每年10月20日前对尚在项目实施期的专项资金(含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就截至上月末的项目实施情况,如实填列《江苏海洋大学项目绩效跟踪情况表》(见附表3)和书面说明材料并报送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财务处。前三季度已实施完毕的专项资金不必报送报表及文字材料。

第二十二条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积极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效益与绩效目标的偏差,关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高预算执行效力,保证项目按预定的绩效目标完成。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应根据项目特点、实施情况和绩效跟踪反馈意见,适时开展督查,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与绩效目标的偏差。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按照既定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效果、运行效率进行客观、公正的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根据评价周期的不同可分为以预算年度为周期的年度评价、以项目完成为周期的项目评价。

第二十六条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价工作,财务处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再评价。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实施评价过程中所选择采用的具体操作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以及综合评价法等。在实施绩效评价时,可采取一种评价方法,也可综合使用多种评价方法。

二十八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1.前期准备。确定评价对象、选定评价组织机构、拟定评价工作方案、选择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评价数据表式、下达评价通知。

2.组织实施。评价数据和资料采集、审核、汇总,现场实地考察,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

3.撰写评价报告。分析评价数据,得出评价结论,撰写提交评价报告。

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概况、立项依据、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绩效跟踪情况、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业绩评价报告及结论、问题和建议等。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真实完整、依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清晰、分析透彻、客观公正。实施单位及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财务处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结果共享的管理平台和通道。绩效目标的实施结果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或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十二条 绩效跟踪结果作为资金分配、资金拨付、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项目资金结转和财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并确定的绩效目标应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为优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价结果为差的,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调整或收回项目经费,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项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有专门管理办法的按其规定执行,否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淮海工学院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发〔2016〕36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海洋大学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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