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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
 索引号  jg018/2021-00013  主题分类  财务信息  公开日期  2020-05-1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财务处  文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资源,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苏财教〔2019〕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是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经费收支总纲,具有指挥和调控全校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一经确定,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学校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两种文本。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的预算文本,是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校内预算则是对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根据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

第四条 学校预算坚持“收支两条线”,始终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效益优先”的原则,始终坚持“真实准确、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及时明晰”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以省教育厅、财政厅通知为准;校内预算编报与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第六条 学校预算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七条 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审议和批准学校预算的重大调整方案,审议学校年度决算情况。

第八条 学校下设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核,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九条 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及其调整计划草案、决算报表;负责将经学校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和决算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负责预算下达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学校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的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本办法以下简称: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并组织实施,其负责人对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效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经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除第十条规定职责外,还需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编制归口管理业务对应的支出预算。

2.组织归口管理项目的申报和论证、项目库构建、项目预算编制和初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并实施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及时报财务处。

3.将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分配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督促归口管理经费的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及预算绩效目标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预算收入是学校完成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财力保证,包括:

1.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指学校从省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拨款预算收入,科研拨款预算收入和其他拨款算收入。

2.事业预算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教育事业预算收入和科研事业预算收入。

3.上级补助预算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上给学校上缴的收入。

5.经营预算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指学校从省财政以外财政部门、教育及省教育厅等部门取得拨款收入。

7.其他预算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利息、捐赠及其他预算收入。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是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货币表现,其结果是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类别可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事业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是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常年项目、一次性项目和跨年度项目。

2.上缴上级支出,指学校按照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用非财政补助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经营支出,指需要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其他支出,指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十五条 预算绩效目标包括部门(学校)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编报格式及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和学校管理需要进行。每年编报学校预算应同时按具体要求编报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章 预算编报程序

第十六条 部门预算的编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校内预算的编报和部门预算同步进行。财务处根据当年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求,拟定当年学校预算编报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复后,部署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预算、零基预算管理,并按省财政要求编制三年中期财务规划。积极探索项目库管理,把财政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坚持事业发展与财力的平衡,做到量入为出,保运转、保重点、促发展、防风险。

第十八条 学校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1.发布编报通知: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预算编制政策及学校事业发展计划拟定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及时发布学校预算编报通知,明确申报事项和要求。

2.“校内预算一上”:各单位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申报各项预算(学校教职工、学生等基本信息、收入情况、专项经费等),基本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申报,收入和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汇总报财务处。

3.“部门预算一上”:财务处汇总收入预算和重大专项支出预算形成学校预算一上草案,并报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上报省财政厅。重大支出项目需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

4.“部门预算一下”和“财务预算一下”: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学校部门预算一下审核结果和二上编报通知,提出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基本支出的编报程序和要求。

5.“校内预算二上”:各单位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申报基本支出预算,并报送财务处汇总,形成校内财务预算草案。

6.“部门预算二上”:财务处根据校内预算二上情况整理形成部门预算二上草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报省财政厅。

7.“部门预算二下”和“财务预算二下”: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对学校部门预算二下的审核结果,汇总整理形成校内预算二下草案,并报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校党委常委会通过。财务处根据校党委常委会通过的校内预算方案下拨经费。

8.各单位部门根据下达的经费指标在预算管理系统调整项目相关信息,打印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收入预算应当根据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谨慎性原则编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各项预算收入应当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具体编制时可根据经济责任制和管理需要,将收入预算指标分解到校内各有关预算单位,确保预算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条 支出预算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部门分解任务清单,在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支出预算。金额较大或性质重要的专项资金应单独编报预算绩效目标。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年度财务预算支出计划中设置风险防范预备经费,额度原则上按照年度预算收入总额的1%-3%安排。风险防范预备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安排年初预算未能预见的刚性需求经费开支,二是满足学校发展需求的重点、突破性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经费全额纳入校内预算管理并统筹使用,可由财政专项拨款统筹安排的资金需求,学校一般不再使用校级财力安排相关支出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年度开始后,财务处可根据上一年度的预算支出额度,预先拨付一定的经费指标,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学校预算后,再把批复后的预算指标差额拨付各单位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稳妥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收入按计划实现。各单位部门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和拖欠。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预算执行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部门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预算资金的支付;应当符合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于二次分拨的项目预算经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在预算批复后的2周内拨付各执行单位。

第二十六条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按规定做好调剂统筹工作。在进行预算二次分拨时,应参考各单位或项目上年执行情况及本年工作的安排合理确定本年划拨金额,相关分配办法和明细及时报财务处。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定期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八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二十九条 预算调整分为部门预算调整和校内预算调整。部门预算调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校内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动,重大事项的发生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配置资源。

第三十条 学校预算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总额调整是学校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局部调整是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是预算项目之间的调整。

第三十一条 校内预算调整须从严控制。总额调整的审批程序同学校预算编报程序一致,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局部调整原则上使用风险预备经费调剂安排。

1.各单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将预算调整的项目、原因、金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处。

2.财务处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汇总编制预算调整草案,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查,形成初步调整方案,并报财经工作委员会审查。

3.预算调整优先在项目之间进行,不足部分通过风险预备经费实现收支平衡。

4.学校预算外项目调整,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征得校长同意并签批;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及以上的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财政拨款专项和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预算绩效

三十三 学校对财政拨款专项及校内预算重点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在编制学校专项预算时,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工作任务目标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要根据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填报绩效跟踪情况表并开展自评价工作,将实际取得的成果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编制自评报告,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第三十五条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对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计划进行指导、协助和审核;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跟踪管理,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效益与绩效目标的偏差,关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项目预算实施绩效评价,核定预定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财务处负责组织开展重点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分析研究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对于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第八章 决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预算年度终了时,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组织、编报年度决算草案,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编制决算草案之前,必须提前做好结账准备工作。应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款拨款数字;检查各类会计事项处理情况,确定年度收支范围;清理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检查各项税金计算及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做好年终对账工作。在做好年终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和转账工作。

第三十九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如实反映学校难度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

第四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处提供相关决算资料,财务处对报送的决算资料审核后,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 学校决算不得以估计数字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年度决算的有关数字。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向各方提供的财务决算报告,其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

第九章 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校预算、决算经批复后,须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财务处采用项目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也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对被抽查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预算民主监督,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当年预算安排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学校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淮海工学院预决算管理办法》(淮工院发〔2016〕32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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