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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巡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索引号  jg010/2022-00003  主题分类  制度建设  公开日期  2021-07-0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工会  文  号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学校高质发展,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巡查督办是指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下同)负责组织教代会代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现场代表巡查督办。

第三条 教代会代表巡查督办工作是落实教代会职权和代表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旨在通过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现场督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协助相关部门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学校和谐发展。

第四条 代表巡查督办的具体内容

(一)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学校近期相关的中心任务或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

(五)学校党委、行政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巡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

代表巡查督办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工会负责组织教代会代表,有组织地开展巡查督办工作,每年组织1-2次。

第六条 代表巡查督办工作的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确定巡查督办内容、主题和重点,制定巡查督办工作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组建巡查督办组。校工会根据巡查督办工作需要组建巡查督办组,成员由教代会相关代表团选派代表组成,或邀请提案代表参加,可根据需要邀请部分相关专业人士参加。参加巡查督办组成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三)实施巡查督办工作。通过听取相关部门情况介绍、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开展巡查督办工作。不参与具体问题的处理,不干预部门的正常工作。

(四)处理巡查督办结果。由巡查督办组组长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巡查督办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反馈巡查督办情况及工作建议。工会办公室做好相关材料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代表巡查督办工作的要求

参加巡查督办的代表应以主人翁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要从学校的发展大局、教职工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全面深入了解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政策导向及执行效果,主动与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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