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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有关规定
 索引号  jg003/2022-00009  主题分类  制度建设  公开日期  2020-09-0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统战部、机关党委  文  号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程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和“转正”关,切实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工作,增强测评实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测评对象

1.拟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即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拟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2.所在学期内需要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测评时间

测评工作每学期安排一次,上半年安排在3月,下半年安排在9月。民主测评有效期为一年。

三、参加测评人员

参加民主测评的学生为测评对象所在班级的全体学生,参加测评学生人数至少应达到班级总人数的五分之四,否则测评无效。

四、测评程序

1.按照发展计划和学期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印制民主测评表(测评表样表可从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

2.学院党委(总支)组织有关人员到各班级进行测评。

3.测评结束后,各党支部进行数据统计和汇总,并将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委(总支)备案。民主测评原始测评表由各党支部保存,以备检查。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党委(总支)和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民主测评工作,精心组织具有较强责任意识、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老师参与测评工作。

2.民主测评前,要对班级学生进行适当动员,要求学生认真对待民主测评工作,确保测评客观公正。

3.对于在民主测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调查情况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海工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有关规定(修订)》(淮工委发〔2016〕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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