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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索引号  jg004/2022-00011  主题分类  制度建设  公开日期  2020-06-2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文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和省委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教职工在育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育人”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努力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三育人”工作主要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第四条“三育人”工作总体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育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构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机制;全校教职工要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争做“四有”好老师,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涉及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需要齐抓共管。学校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六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育人”工作的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宣传教育等工作。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责,密切合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三育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并负责“三育人”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和“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及“三育人”先进个人的建档、归档、奖金发放工作。

第七条各基层党委、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三育人”工作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落实好本单位育人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章 教书育人

第八条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授业解惑的同时,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把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机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是“三育人”工作的重点。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职责的专业人员,也是教书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九条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全体教师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二)要真心关爱学生,密切联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做到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言传与身教相统一。

(三)要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学科性质与课程特点,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更新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术造诣和教育教学水平,大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四)要着眼于“塑造灵魂、塑造品行、塑造人格”,不断提高课程思政意识和课程思政能力。针对学生成长特点,聚焦学生思想关切,充分发挥第一课堂育人作用,积极挖掘课程思政资源,加强正面引导,深入解疑释惑,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

(五)要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紧密结合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社会服务的现实要求,发挥勇于创新的学术精神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积极承担科研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职责。

第十条全体教师有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义务。辅导员、班主任要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动员、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研究生导师应把教书育人工作贯穿于培养研究生的全过程,要全面履行导师职责,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既要指导好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又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 管理育人

第十二条管理育人是指管理干部和职工在立足本职、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围绕学校育人目标,发挥管理工作的育人职能,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管理育人是“三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教学单位的各级干部、职工是管理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十三条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全体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始终保持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严于律己,胸怀开阔,遵纪守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讲求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待人热情,谦虚谨慎,清正廉洁,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三)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将育人作为本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模范行动去感染和影响学生。

(四)要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在不断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之中提升育人实效。

(五)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合作,经常了解师生的意见建议,关注师生的切身利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力求通过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情况,结合管理人员的岗位分工制订管理育人工作细则,通过制度的执行规范管理工作和育人工作,促进管理育人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 服务育人

第十五条 服务育人是指服务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以自己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教育和影响学生,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寓育人于服务之中。服务育人是“三育人”工作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后勤服务与保障、教学辅助等各级干部和职工是服务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十六条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服务保障部门干部和职工要树立服务育人的理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以优良的品德、文明的风尚,在思想、道德、纪律等方面感染和影响学生。

(二)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执行操作规程,杜绝工作中的失误和责任性事故的出现。

(三)要不断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注重以礼貌的语言、热情的态度、端庄的仪表和优质的服务给学生以良好的影响。

(四)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思想文化素质,以积极进取的态度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育。

(五)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生活和自我服务能力,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第十七条 服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和各单位实际,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制订具体的服务育人工作规范,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关注学生相关诉求,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创造文明、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三育人”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以平时为主,结合期中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的考核进行。

第十九条要将“三育人”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著者优先考虑,特别优秀者可作为省、部和国家表彰先进的重要推荐人选。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上半年开展“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评优在年度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及近三年年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先进个人由基层党组织申报,“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评选,学校党委审议。先进个人总数按教职工总数2%的比例控制,其中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比例控制在3:2:1左右。

第二十一条学校定期召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每年在教师节前夕召开表彰会,表彰“三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不能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因言行不当而损害学校声誉、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获得的各类先进称号。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要按规定予以解聘或撤销其任职资格,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开展“三育人”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其经费列入学校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淮海工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办法(修订)》(淮工委发〔2016〕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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