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新时代新闻宣传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发〔2019〕2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江苏海洋大学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江苏海洋大学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名义,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五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以弘扬主旋律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新闻工作规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着力提升新闻宣传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公信力、影响力,凝聚广大师生推动学校发展的力量,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发展的关注与支持,提高办学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助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二)研究、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规划、计划;
(三)策划、组织学校重点工作、重要举措、重大活动、重大成果、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组织热点引导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新闻报道工作;
(五)负责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培训工作;
(六)负责学校各类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媒体深度融合;
(七)负责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提出本单位、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审核本单位、本部门所发布的新闻。
第四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学校领导的重要报告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在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各单位、部门推进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七)师生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
(八)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九)对校外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
(十)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事项。
第九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学校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校集中采访、向新闻媒体提供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宣传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江苏海洋大学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二)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媒体吹风会、情况介绍会等):对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教学、科研重大成果,重大管理举措,举行的重要活动,招生、就业及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事项,可以江苏海洋大学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予以发布。
(三)邀请记者来校采访:在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集中采访。
(四)发布通稿:以江苏海洋大学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五)校内媒体发布新闻: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在党建、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方面的新闻信息,需要在全校范围内报道的,可通过《江苏海洋大学报》、旭日新闻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广播台、电子显示屏等校内宣传阵地发布。
第五章 对内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条校内新闻实施分级采编制度,谁主办,谁负责。
(一)学校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一般由具体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提供通稿,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组织审核发布,原则上重大新闻不过夜。
(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本单位、本部门在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特色工作和突出成绩,由本单位、本部门撰写新闻稿件,并及时将新闻稿件和影像资料通过新闻管理后台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报送。凡经过该平台报送的新闻,均视为本单位、本部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发布。
第十一条校内新闻发布实施分级分类审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严把质量关。
(一)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采写的新闻在校内媒体发布时,由校报、旭日新闻网、广播、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责任编辑进行初审,相关科室负责人二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终审。
(二)各单位、部门报送的新闻稿件和影像资料,应经过本单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定同意,确保新闻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校报、旭日新闻网、广播、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学校媒体发布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终审。
第十二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各单位、部门审核新闻稿件时,对涉及学校发展数据、民族和宗教、保密等问题和事项,要严格审核,从严把关。
第十三条规范旭日新闻网的运行和管理。学校新闻网(旭日网)主要包括“学校要闻”“校园快讯”“旭日视频”“图片新闻”“媒体聚焦”等栏目。
(一)旭日新闻网中的“学校要闻”“旭日视频”“图片新闻”原则上只报道学校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或重要成果、突出成绩。各单位、部门在党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成就,单位或个人所获得的体现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荣誉和奖励,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根据新闻价值和时效性,选择发布;
(二)“校园快讯”栏目发布各单位、部门在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有特色、有成绩的工作;
(三)“媒体聚焦”栏目中发布校外媒体报道学校的新闻;
(四)各单位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业务活动,各单位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在旭日新闻网发布;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同批次同类别受表彰新闻信息等,将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编辑整合后予以发布。
第十四条简化和规范校领导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根据上级组织有关精简和规范领导干部新闻报道的要求,进一步压缩报道的频率和篇幅,将更多的新闻宣传资源聚焦到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内涵建设上来。
(一)学校党委、行政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要意义的会议可进行新闻报道,记者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安排,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不配发领导特写图片;
(二)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文字稿一般不超过800字,可以发布在旭日新闻网“学校要闻”中;副职参加的活动文字稿一般不超过500字,一般发布在旭日新闻网“校园快讯”中,文字、图片均由相关单位、部门提供;
(三)校领导参加的常规工作会议和各类调研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减少校领导一般性会见活动报道,除有实质性内容的活动外,礼节性会见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安排的校领导检查、调研,不作单独报道,发一次综合消息。根据新闻内容,对同日同一件事或者内容相同的新闻进行综合报道;
(四)新闻报道中的用词要严谨、简练、准确,校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不使用“亲自”“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词语;一般性会议不用“隆重召开”字眼;校领导姓名在新闻稿中首次出现时用“职务+全名”的格式,第二次以后均用全名即可,慎用“姓+职务”(如某书记、某校长)简称格式。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报送到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的新闻要注重时效性、真实性。新闻稿和影像资料必须署名,标点符号要规范;主题鲜明突出,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内容信息准确,充实完整,客观真实;文字规范简练,行文通畅,提倡短新闻,快讯不多于400字,消息不多于800字。
第六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部门以学校名义承办的活动或会议,需要邀请新闻单位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活动或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协调落实。新闻报道活动需要邀请国外或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各单位、部门提供给社会新闻媒体的宣传稿件,一般性稿件由本单位、部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核,重要稿件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
第十八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应事先到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批;个人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应征求所在单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意见,并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经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第十九条受访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第二十条对外新闻发布。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二十一条对外宣传的反馈。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本单位、部门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登记、归档,每学期最后一周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第七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助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协同。
第二十三条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教育法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熟悉学校工作动态,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四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指导校内各单位、部门的新闻发言事务;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突然发生的,已造成或可能即将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学校内部突发敏感事件,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信息,提供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损失情况和初步处置意见。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党委汇报相关情况。在突发、敏感事件期间,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敏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六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可通过江苏海洋大学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校级媒体发布。确有需要,经校党委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和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对擅自就突发、敏感事件接受采访、向媒体报料、投稿的人员,导致新闻失实,影响学校声誉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七条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应坚持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实。
第二十八条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推进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覆盖党政管理干部、思政理论课教师、学生工作干部、专家学者、学生骨干等组成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网络评论员的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协调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第三十条学校定期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淮海工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程》(淮工委发〔201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