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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  jg002/2022-00006  主题分类  制度建设  公开日期  2022-01-0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纪委机关  文  号 

为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构建巡察整改闭环管理体系,推动被巡察党组织(部门)真抓实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根据《关于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意见》(苏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苏巡发〔2019〕5号)和《关于建立健全省委巡视整改督查督办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苏巡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融入“三不”一体推进工作格局,统筹衔接纪检、监察和巡察的监督,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党委巡察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着力深化党委巡察机构与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职责明确、有序衔接、协同一致、贯通融合的整改、监督、评估的闭环链条,提升党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发挥政治巡察的标本兼治作用。

二、责任主体分工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重要问题,推进工作落实。被巡察党组织(部门)承担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巡察机构、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一)被巡察党组织(部门)职责任务。承担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落实,配合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和评估督查工作。主要负责人担负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落实好巡察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党委巡察机构职责任务。党委巡察办公室协助党委推动巡察整改,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日常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谋划推进党委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完善整改工作制度,协同配合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监督责任主体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台账,全面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跟踪了解各轮次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巡察整改落实面上情况,做好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常委会综合汇报等工作。党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反馈巡察意见后,会同党委巡察办公室督促抓好整改落实,配合做好整改督查和整改成效量化评估等工作。

(三)纪委机关职责任务。纪委机关负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指导督促整改任务落实。每3个月向党委巡察办公室通报1次日常监督情况和整改落实率等数据统计结果,以及巡察移交的相关问题(问责)线索办理情况。

(四)党委组织部职责任务。负责巡察移交的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每半年向党委巡察办公室通报1次日常监督情况和整改落实率等数据统计结果。把巡察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对被巡察党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党委宣传部职责任务。负责督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问题的整改,每半年向党委巡察办公室通报1次督查情况和整改落实率等数据统计结果。

三、巡察整改工作流程

(一)巡察反馈。每轮巡察,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常委会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各党委巡察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反馈巡察意见。

(二)约谈交责。巡察反馈会后,党委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巡察情况,分管(联系)校领导与被巡察党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交责,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定期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反馈公开。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及时做好巡察情况反馈会新闻宣传和反馈意见通报工作,新闻稿和通报稿报党委巡察机构审核确定后,报党委巡察办公室备案。

(四)推进落实。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时间表、责任人和工作目标。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巡察整改工作应从巡察反馈的具体人具体事改起,注重举一反三,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求,推动问题真改实改。积极推进共性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实效。巡察反馈问题一般应在巡察反馈后半年内整改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五)方案报审。巡察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将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附“三清单”,即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报送党委巡察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并向党委巡察办公室报备。

(六)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巡察反馈后1个月内,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前1周,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应向党委巡察办公室报送会议方案。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后10日内,向党委巡察办公室报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材料。

(七)报告并公开进展情况。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以及整改进展情况通报稿报送党委巡察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公开。通报稿报党委巡察办公室备案。

(八)整改总结。巡察整改反馈半年内,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确认全面完成巡察整改工作后,向党委巡察办公室报送巡察整改办结报告。

四、巡察整改监督流程

(一)参加巡察反馈。党委巡察机构统筹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部门派员参加党委巡察反馈会议,了解巡察反馈情况,接受巡察整改监督任务。

(二)审核整改方案。被巡察党组织(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后,党委巡察办公室及时分送至有关党委巡察组、纪委机关和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核,相关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巡察办公室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党委巡察办公室汇总审核意见后报送领导小组审定,并统一向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反馈。

(三)开展日常监督。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监督责任主体严格对照被巡察党组织(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工作清单,开展监督工作,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围绕整改准备情况、集中整改情况、持续整改情况、整改成效情况等进行监督,按期向党委巡察办公室通报监督情况。党委巡察办公室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台账。

(四)督导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委巡察办公室统筹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组派员督导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在巡察反馈后1个月内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五)审核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党委巡察办公室将被巡察党组织(部门)报送的整改情况、通报材料及时分送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巡察办公室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由党委巡察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向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反馈。

(六)开展整改质效评估。巡察反馈6个月后,由党委巡察办公室协调,抽调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宣传部及其他专业人员,组成整改质效量化评估组,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被巡察党组织(部门)整改情况开展整改质效评估。评估组综合日常监督、现场评估、干部群众测评等情况,经集体会商,对被评估党组织(部门)的巡察整改任务按照“整改完成、整改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进行对账销号,确定整改落实整体工作“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形成综合评估意见,经党委巡察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向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反馈,并通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和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

(七)整改总结。巡察整改1年内,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向党委巡察办公室报送整改办结报告。

(八)后续监督。相关监督责任主体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评估成效“好”的,不再进行重点跟踪和监督管理;对整改基本完成、评估成效为“较好”的,有针对性地督促继续整改;对整改尚未完成、评估成效被评为“一般”格次的,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继续加强监督;对整改尚未完成、评估成效“较差”的,视情况问责相关责任人,责成限期整改,继续加强监督。

(九)追责问责。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监督责任主体对发现履行巡察整改责任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甚至虚假整改和拒不整改的,及时通过党委巡察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视情况梳理问责线索,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被巡察党组织(部门)和党委巡察办公室、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巡察整改在深化政治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举措抓好党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坚决维护政治巡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贯通融合。党委巡察办公室及时向各监督责任主体传达和通报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巡察重要精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各监督责任主体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力量互助、成果互用,形成职责明确、有序衔接、协调一致、贯通融合的整改闭环管理链条。

(三)加强实践创新。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和落实整改并重,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巡察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流程,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六、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巡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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