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和机构改革精神,严格落实《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江苏海洋大学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管理办法》,推动我校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提升履责能力,发挥监督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
二、考核原则
突出纪检职责,注重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并重。
三、考核方法及步骤
纪委机关依据《江苏海洋大学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管理办法》对纪检委员履行纪检职责任务情况进行年度量化考核,详细评分细则见附件。具体步骤如下:
1.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本年度纪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考核评分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纪委机关。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履责记实平台能够支撑的内容,可作简要说明,不用另行提供材料。
2.审核评分。纪委机关参考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材料,根据平时履行纪检职责任务情况及所在二级党组织综合情况进行审核评分。
3.等次评定。纪委机关根据审核评分情况,分别评定“一、二、三”3个等次。较好履行职责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且成效突出的,可评为第一等次;能够履行基本职责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且成效良好的,可评为第二等次;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或所在党组织发生不良影响事件且纪检委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评为第三等次。任职不满半年的,不评定等次。各等次人数根据考核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依据。纪检工作考核获得第一等次的纪检委员,由校纪委遴选推荐授予“优秀纪检工作者”荣誉称号,纳入学校统一表彰。纪检工作考核为第三等次的纪检委员,其本人要在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针对纪检工作进行自我批评,提出下一步整改举措;校纪委将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对其所在二级党组织的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强化工作要求,督促其履行好主体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