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提高议事的规范性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共江苏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办公会会商(以下简称纪委书记办公会)是学校纪委领导研究纪委重要工作事项、安排纪委日常工作的工作会议。
二、纪委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酝酿需要提交纪委全会讨论的事项。
3.对纪委全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4.研究拟定需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5.研究纪委机关拟定的规章制度。
6.交流日常工作情况,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安排日常重要工作。
7.研究确定管理权限内的问题线索的处置,包括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工作安排。
8.研究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9.研究其他纪检监察相关事项。
四、纪委书记办公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副书记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纪委机关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五、纪委书记办公会酝酿的意见,如为重大决策,需通过纪委全会讨论决定。纪委书记办公会酝酿的事项、形成的意见等由纪委办公室记录。
六、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淮工纪〔201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