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和使命,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践行初心使命、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特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一、讲政治。坚定政治信仰,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有与“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行为。
二、守法纪。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坚决维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坚持依法依纪办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权限办事,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严禁非因工作需要谈论、透露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和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内部信息。
三、重廉洁。知敬畏,明底线,带头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范。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监督。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纪检监察公务的活动。
四、敢担当。牢记宗旨,忠于职守,心系师生,耐心听取并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爱岗敬业,真抓实干,增强责任意识。无私无畏,秉公执纪,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监督。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五、精业务。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学思践悟,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方式方法创新,讲求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强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倡导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注重改善工作方法。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