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师〔2020〕3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结合《江苏海洋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江海大委〔2019〕15号)相关规定,现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方面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3.破坏民族团结,传播和组织宗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4.组织、支持、参与“黄赌毒”和传销活动。
5.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6.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发生泄密行为。
二、为人师表方面
7.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遵守社会公德,言行举止不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8.侮辱学生人格尊严,歧视、打击报复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9.猥亵、骚扰或性侵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0.擅离职守,造成学生人身安全受到损害。
11.在招生、考试、推优、组织发展、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2.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奖助学金或助研津贴。
13.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14.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5.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或以其它方式获得不正当利益。
16.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对他人诬告陷害,使他人受到不良影响、责任追究或名誉损失。
1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
三、教育教学方面
18.选用教材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
19.无故不承担或不完成安排的教学任务、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0.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21.备课不认真,教学内容、PPT陈旧以及照本(屏)宣科,不积极主动、不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尽到导师职责,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2.在命题、审题、考试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
23.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四、学术道德方面
24.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
25.捏造、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等,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26.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称评审、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27.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重复发表论文。
28.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
29.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滥用行政职务、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五、其他方面
30.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