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有力措施,是统一党员思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和方法。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使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的组织生活类型
1.“三会一课”
2.主题党日
3.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4.谈心谈话
5.民主评议党员
6.请示报告
二、参加对象
全体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会议内容及实际需要,可吸纳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群众代表列席。
三、党的组织生活内容
(一)“三会一课”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1.党员大会
(1)召开时间: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具体时间可根据支部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2)会议主持及参会人员: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主持会议时,应事先委托支部其他支委主持。
(3)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讨论并通过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党员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或撤销支部委员;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提出奖惩党员的意见;讨论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
(4)会议要求:凡提交党员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先由支委会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表决,表决时须由半数以上应到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才能做出决议或决定;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2.支部委员会
(1)召开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可根据支部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2)会议主持及参会人员: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由全体委员参加,如有必要,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扩大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3)主要内容: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方法;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研究培养、教育发展新党员工作;研究奖惩问题;研究干部推荐、选拔工作;参与讨论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讨论安排支部近期工作。
(4)会议要求:支部组织委员应提前将支委会的内容通知支部委员,并要求做好准备,保证会议质量;支委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3.党小组会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
(2)会议主持及参会人员: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3)会议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任务;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落实措施;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鉴定;分析周围师生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密切联系群众。
(4)会议要求:党小组会要求提前通知小组党员并做好准备,保证会议质量;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4.党课
(1)党课时间:基层党支部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自行决定上党课时间,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2)党课内容:学习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经验;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宣传党风党纪;开展专题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3)党课要求:党支部要制定好党课计划,并将讲课时间、地点、内容提前通知党员,保证到课率;要创新党课形式,提高党课教育实效性;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支部要做好党课考勤,党员要做好党课笔记。
(二)主题党日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时间,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以集中学习为主,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群议事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开展党日活动,主题党日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
党支部要制定好党日活动方案,并将党日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提前通知党员,保证活动参与率;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要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支部要做好活动考勤,记录党日活动开展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1.民主生活会
参照《江苏海洋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江海大委〔2020〕75号)执行。
2.组织生活会
(1)会议时间:一般情况下,党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2)会议主持与参会人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应事先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组织生活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也可视情况邀请领导或其他人员参加。
(3)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等方面的情况;检查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作风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和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纠正错误,克服缺点,消除分歧,增进团结。
(4)组织生活会的要求: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要勇于做自我批评,在开展批评时要采取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分清是非、增强党性、互相帮助、加强团结的目的;要注重质量,对开会要解决的问题,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并通知党员,做好充分准备。开会时要注意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发言,防止不着边际的漫谈;要保证参会率。全体党员一般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应提前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党员长期外出、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党支部要提前通知他们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支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将会议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
(四)谈心谈话
参照《江苏海洋大学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江海大委〔2020〕82号)执行。
(五)民主评议党员
1.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会前,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提醒、交流提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党员要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支委会要综合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基层党组织可采取通报、会议等方式,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明年工作计划,抓实整改、抓出成效。
2.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锐利武器,保证高质量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不触及思想、不解决问题,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支部应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记录。
(六)请示报告
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四、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