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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索引号  jg004/2022-00004  主题分类  思想建设  公开日期  2020-07-0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党委宣传部  文  号 

为扎实有效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苏教社政〔20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海洋大学文明单位(以下简称“校文明单位”)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学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师生满意,广受认可,由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履行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形式,是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单位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创建活动始终;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坚持合力推进,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文明单位创建,营造有利于师生崇尚文明、崇德向善的环境。

第二章 标准

第五条领导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有实效,学习时间有保障,领导班子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强。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第六条思想政治教育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完善师生主题教育活动。普遍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等创建活动,开展志愿服务、“节粮、节水、节电”活动。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引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开展礼仪礼节教育,开展好升国旗主题教育活动,办好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活动,使礼仪礼节成为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条活动阵地建设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思想政治工作阵地。重视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日常管理,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本单位、本部门师生的安全稳定。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宣传橱窗、宣传品等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养教育,使师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牢牢把握正确导向,重视新闻舆论宣传,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发挥宣传阵地育人功能。

第八条师德师风建设好。重视理论武装工作,加强教师的思想理论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和职业理想教育,开展师德教育主题活动,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责任感。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师德师风改善。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弘扬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学风建设,杜绝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树立诚信为学的典范,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

第九条文化建设好。各学院、各部门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部门特色,凝练具有特色的精神追求和价值理念,凝聚师生的共同愿景,培养师生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弘扬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结合重要节庆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学生文明素养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打造文化活动品牌。组织体育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体育的综合育人功能。

第十条环境建设好。遵守校园管理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推动校园综合治理和卫生环境改善。注重运用书画、雕塑、宣传栏等形式,对所属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实验室、学生宿舍、门厅、楼道等区域进行美化,提升单位、部门文化形象。重视和加强文明宿舍、文明班级建设,虚心听取师生员工意见,为师生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创造卫生、整洁、有序、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安全措施到位,无失窃、失密、火灾等现象。

第三章 创建与评选

第十一条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由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部署,由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广泛开展。

第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从单位实际出发,明确创建目标、措施、步骤,责任到人。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第十三条一般每两年(在偶数年进行)评选表彰一次校文明单位。每届文明单位的数量,分别不超过机关教辅单位数的15%和教学单位数的30%。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在一个评选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校文明单位: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依法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

2.发生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

3.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违法犯罪事件;

4.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交通违法等行为;

5.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6.出现师生参加非法或非组织活动,越级非法上访或利用网络发布不实煽动言论,给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十五条评选程序

1.申报。学校在偶数年的下半年下发评选通知,申报单位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自评材料。

2.初审。学校党委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况的单位,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3.评审。学校党委组织成立评审组,对经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考察、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考察、答辩的情况,评审组对参评的教学单位和机关教辅单位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初选单位。

4.公示。初选单位名单在校园网公告栏公示。

5.审批和命名。通过公示的单位,由校党委、校行政审批和命名。

第十六条表彰奖励。对获得校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授予“江苏海洋大学文明单位”荣誉牌匾,并给予一定的活动费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淮海工学院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淮工委发〔2016〕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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