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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修订)
 索引号  jg004/2020-00001  主题分类  思想建设  公开日期  2020-07-0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党委宣传部  文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苏办发〔2017〕25号)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学旁听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宣通〔2020〕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把中心组学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四条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校党委对本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校党委书记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校党委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等机构人员要协助党委宣传部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要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好每次学习的准备工作,提供学习材料;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考勤、记录和归档;撰写学习简报、总结。

第八条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指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等基层党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由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相关人员参加。二级党组织书记为组长,学习秘书由二级党组织党政办主任担任,未设党政办主任的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九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和学习秘书在人事变动后应及时调整。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学习秘书在人事变动后,应及时将名单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十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具体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地方性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高等教育发展改革规律及趋势、办学治校新思想新理念;

(十)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应统筹兼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与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统筹兼顾理论学习与现代化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必需的各种新知识的学习,坚持知行合一、理论联系实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形式及要求

第十二条中心组应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应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坚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每学期不少于3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的重点发言人要撰写和提交书面发言稿。

(二)学习报告会。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每次学习报告会应当精心确定专题,严把报告人及报告内容政治关。可以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学习报告会,每年不少于2次。

(三)年度学习会。根据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年度重点工作,针对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开展集中学习。每年应安排时间举办领导干部学习会,进行集中学习交流。

(四)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应重点阅读5本以上相关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中心组学习秘书应及时提供学习资料和学习参考书目。

(五)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应至少参加1次专题调研,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第十三条中心组学习应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充分发挥好“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的作用,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学习管理

第十四条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省委、教育部党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校党委审定后施行

第十五条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应当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可督查、可考核。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中心组成员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校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每年对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内容包括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学习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等。

第十七条各二级党组织要参照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安排制定本单位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八条各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内容要详实,不得事后补记。

第十九条各二级党组织应建立专门的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发言材料、学习成果等。学习档案存放在各二级党组织,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各二级党组织要在每年12月底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当年学习情况。

第二十条学校党委每年对各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进行1次巡学旁听,重点了解二级党组织中心组日常学习情况、集体学习研讨情况、理论知识应知应会掌握情况等。巡学旁听工作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党委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巡学旁听日常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不定期召开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优秀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专题调研和理论研讨结合起来,对有关理论课题开展研究,每年形成一定数量的学习研讨成果。

第二十三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新媒体平台等校内主要媒体和理论阵地,刊发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并积极向相关媒体或上级部门组织的研讨会、理论征稿活动等推荐优秀论文。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淮海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修订)》(淮工委发〔2017〕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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