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明责、履责、记责、问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到位、落实有力、倒查有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苏发〔2018〕31号)、省纪委《关于建立高校党委、纪委管党治党履责记实制度的函》(苏纪七检函〔2017〕13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江海大委〔2019〕26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履责记实的适用对象
校党委领导班子、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校纪委领导班子、校纪委书记;各二级党组织班子、二级党组织书记、中层干部;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
二、履责记实的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关于印发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江海大委〔2019〕26号,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中明确的基本任务要求的完成情况。
2.拓展内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根据工作实际,拓展丰富的全面从严治党的举措、经验、成效等。其他日常具体业务性工作不宜记录。
三、履责记实的方式方法
1.履责记实采取组织记实与个人记实相结合的方式,以个人记实为主。各责任主体在抓好责任落实的同时,做到随做随记、有据可查。
2.校党委领导班子、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校纪委领导班子、校纪委书记的履责记实,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负责,通过登录省纪委清风扬帆网的履责记实信息平台填报记实内容,涉及到个人的履责记实,由个人随时登录补充完善。
3.各二级党组织班子、党支部的履责记实,由党组织安排人员,通过学校OA系统或手机微信“江苏海洋大学”中的“履责记实”链接,登录填报记实内容。
4.二级党组织书记、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的履责记实,由个人通过学校OA系统中的“履责记实”或手机微信“江苏海洋大学”中的“履责记实”链接,登录填报记实内容。
5.中层干部任党支部书记的,对照《责任清单》,既要填报中层干部基本任务要求的记实内容,也要填报党支部书记基本任务要求的记实内容。
6.履责记实实行一事一记,一事多次完成的,也可以一事多记。记实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概况等基本要素,有关事项的重要措施、重要环节、重要结果也可适当记录,但要求写实,不要长篇,也不要穿靴戴帽。
四、履责记实的结果运用
1.校党委领导班子、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校纪委领导班子、校纪委书记的履责记实情况接受省纪委监委的统一检查与考核。
2.各二级党组织班子、二级党组织书记、中层干部、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的履责记实情况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党支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中中层干部履责记实情况是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履责记实的工作要求
1.建立履责记实制度是督促各责任主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的具体措施,履责记实平台是重要载体之一。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责任清单》内容,严格按照记实内容,如实记载履责情况。
2.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履责记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记实工作,经常检查记实情况,确保记录内容真实、准确、简明、及时,严禁杜撰编造、弄虚作假。同时,要带头做好个人履责记实工作,并定期对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记实情况进行检查、提醒。
3.学校纪委办公室加强对全校履责记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督促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淮工委〔2019〕23号同时废止。